大眾網淄博3月28日訊(記者 丁穩)今日,記者從淄博市安監局全員執法通報會上獲悉,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近期,淄博市安監局對部分企業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其中9家企業因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或未將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勞動者被處罰。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淄博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記者了解到,本次執法檢查中,共9家企業受處罰,其中7家企業因未給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2家企業因未將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勞動者。
據了解,下一步,淄博市安監局將依法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執法,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并強化懲戒措施,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強化職業病防治工作。